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司(局)函
商秩司函[2009]197号
关于尽快报送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要求,各地要在项目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报送资金审核拨付情况。目前,2009年上半年资金审核工作已经结束,但还有很多地方没有报送材料。为准确掌握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你们在10月30日前将融资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汇总表(见附件)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同时,各地要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亮点,挖掘典型案例,每个省区市选择至少2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形成典型材料,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市场秩序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