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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委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使用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确保实现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以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为主营业务;
(三)所扶持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在补助范围期间,新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达注册资本1倍以或5000万元以上,并同比增长10%;
(五)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担保代偿率低于2%;
(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八)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信用评级。
二、补助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按补助范围内新发生中小企业担保额的0.3%?0.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对单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表(附件2);
(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五)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备案证书复印件;
(七)贷款卡在人民银行打印的对外担保详细记录,即《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八)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或者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上盖章确认;
(九)部分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十)2009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十一)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五、项目申报
(一)按属地化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所属地的市(州)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各市(州)不得突破分配的项目申报数,成都市控制在8个以内,其他每个市(州)限额2个,省级担保机构直报名额在外。
(三)上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8日。
六、要求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加强指导,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为实现今年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提供资金保障。
联系单位:融资担保处,联系人:王之佼高薇,联系电话:028-83232813,电子邮箱:xbrzdb@126.com。
附件:1.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10年首季“开门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表
3.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