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全省整改类融资担保公司整改验收情况,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拟责令自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停业整顿(名单附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融资担保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要求听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通过属地金融局提出书面或者口头听证申请。对公司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听证。
附件:拟责令停业整顿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