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132号
━━━━━━━━━━━━━━━━━━━━━━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备案担保机构进行集中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各备案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树立担保业形象,拓展担保业务,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我局决定对全省备案担保机构在媒体上进行一次集中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公告范围:2008年8月31日前在我局备案,且运作规范的担保机构。
二、公告内容:担保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备案证编号、法人。
三、公告主要媒体: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金融投资报。
四、公告日期:2008年9月中旬。
五、公告费用:由被公告担保机构自行承担,每家1200元,委托金融投资报收取和发布,并统一对各担保公司出具发票。需要参与公告发布的备案担保机构请于9月10日前将公告款项划至以下帐户(划款时请注明公告费),并将汇款回单及回执传真至我局。到期没有划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帐户名:金融投资报社
开户银行:省建行锦城支行华兴分理处
帐号:5100 1895 0360 5039 3138
省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高薇 王之佼
联系电话及传真:87365115 87330290
附:
回执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担保机构△ 公告 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